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7/05/04
- 來文字號
- 府水污養字第1060475938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連署人
- 案由
- 依「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謹請貴會同意本府於107年1月1日起針對本市污水下水道之事業、機關及學校用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附件1)
二、為使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得以永續經營,本府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略以:「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特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公布「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三、依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開徵日期,應報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後,由水利局配合水污染防治費開徵日期公告之。」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4年5月1日針對畜牧業以外之事業開徵水污染防治費,且依「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規定,預計於第四年(107年)全面開徵水污費,爰建議本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訂於107年1月1日開徵,使用費費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另行函報貴會備查,考量本市接管率尚不高,建議初期優先開徵對象為事業、機關及學校用戶。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5月3日第29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本府自107年1月1日起優先針對事業、機關及學校用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俟審議通過後辦理公告作業。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4/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0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7/06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4494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