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7/05/04 
來文字號
府水污養字第106047593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依「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謹請貴會同意本府於107年1月1日起針對本市污水下水道之事業、機關及學校用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附件1)

二、為使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得以永續經營,本府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略以:「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特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公布「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三、依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開徵日期,應報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後,由水利局配合水污染防治費開徵日期公告之。」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4年5月1日針對畜牧業以外之事業開徵水污染防治費,且依「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規定,預計於第四年(107年)全面開徵水污費,爰建議本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訂於107年1月1日開徵,使用費費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另行函報貴會備查,考量本市接管率尚不高,建議初期優先開徵對象為事業、機關及學校用戶。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5月3日第29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本府自107年1月1日起優先針對事業、機關及學校用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俟審議通過後辦理公告作業。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4494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