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旺詮
- 連署人
- 許又仁、周麗津、林美燕、陳昆和
- 案由
- 請警察局調整未來業務報告中,所使用之統計時間區段,以「去年同期」或「上下半年」為主要分析方式。
- 說明
- 本次定期會中,警察局業務報告P.319中定義「資料期程 本期:自107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止。上期:自103年12月25日起至107年6月15日止。」
- 這種跨度廣達3年多的資料比較分析方式,在一般報告中並不常見。
- 一般而言,除非有特殊研究需求,否則「治安」這種變動性高,需要及時掌控的數據類型,通常會以「月」或「年」來做比較。
- 以3年來比較,數據跨度過大,無法詳細分析,更難以掌握治安變動。如近兩年因疫情之故,假設民眾因生計或果腹問題所困,導致竊案提升,若以3年據分析,無法觀察到此現象並得到結論,如何對症下藥?
- 辦法
- 建議未來警察局之業務報告,主要以「去年同期」或「上下半年」來對照比較,比較具實質意義。
- 某些特殊案件有時間性,如暑期打工詐騙,只在7、8月盛行,此類數據更應以「月份」來分析。
- 以美國為案例,2021年,紐約治安被評為14年來最差,尤其槍擊事件頻傳,紐約警方加強控管槍枝案件,以「日」為單位做統計,單日曾發生最高41起槍擊,故須每日檢討控管。
- 建議警察局可依案件類型與需求,做出不同時間跨度的統計數據,以方便議員與相關單位分析。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8/25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8/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9/02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1000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警政工作報告請調整統計期程」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本府警察局於貴會召開本(3)屆第8次定期會所報告資料期程,係依本府律定以市長上任日起統計及呈現3年半期間各項施政成果辦理,與上(2)屆第8次定期會警政工作報告資料期程無異;另查本(3)屆第1次至第7次定期會報告資料期程,則均以約半年時間統計。 二、未來本府警察局之業務報告,為求整體一致性,仍以本府律定之統計期程為原則,惟遇有統計期程較長時,則另統計近期「半年度數據」與「同期比較」資料加註於後;若某些案件類型較特殊或有時間性,則以「月」、「日」或「適當期程」做出統計數據,以方便分析及檢討。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