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5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宜瑾 
連署人
林志聰、邱莉莉、沈家鳳、陳碧玉、林志展、呂維胤、蔡筱薇、沈震東、李偉智、楊中成、王錦德 
案由
為維護校園健康,公費疫苗不能獨漏教師。建請市府安排教師與學童在第一順位施打公費疫苗。 
說明

一、流感季節來臨,未成年學生免疫力較差,政府實施公費疫苗造福學生,值得鼓勵。

二、教師與學生相處密切,教師的身體狀況與學生健康息息相關,理應納入疫苗施打對象。

三、建請市府安排教師與學童同在第一順位施打公費疫苗,不要讓校園防疫獨漏教師。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2/0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9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1219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月2日府衛疾字第1081492095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為維護校園健康,公費疫苗不能獨漏教師。建請市府安排教師與學童在第一順位施打公費疫苗」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年流感疫苗接種作業,已規劃符合公費條件師長可於校園入園接種時併同學生在第一順位接種公費流感疫苗,以維護校園健康,並於本府衛生局108年12月2日南市衛疾字第1080209523A 號函在案。 二、 本年度流感疫苗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採三階段開打,符合公費對象條件如下:(一) 108年11月15日開打:醫事人員、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學生等。 (二) 108年12月8日開打: 65歲以上長者、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三) 109年1月1日開打: 50-64歲成人、衛生防疫人員、安養、養護、長照機構、禽畜業及動物防疫人員、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 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 大於 等於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三、 依據中央新聞稿說明,我國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係參考各國流感疫苗接種政策,及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專家建議,與考量國內外流感流行病學與疫苗接種效益等相關研究,以感染流感後容易併發重症及容易傳播流感病毒的族群為主 。目前國際間相關研究並未顯示教師為流感病毒高傳播族群,因此未以職業分類將教師納入實施對象。本市校園接種率達70%以上已達社區群體免疫力30%-50%之標準。有關「老師列入流感疫苗公費接種對象」一案,本府將持續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反映並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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