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5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連署人
邱莉莉、郭鴻儀、李鎮國、黃麗招、許又仁、周麗津、鄭佳欣、陳怡珍、蔡旺詮 
案由
建請農業局秋行軍蟲噴藥防治作業應改由農業局主動針對已有疫情地區進行整體規劃噴藥,而非由農民個別投藥或申請代工。 
說明

一、秋行軍蟲散播能力極強,在台灣又暫無天敵,自入台後,已快速蔓延全台。目前全臺南市亦有29區淪陷。

二、農業局、農委會等雖有進行相關宣導與防治,然目前噴藥方式乃補助農民自行噴藥或農民個別申請代工,可能造成A區噴藥,蟲隻遷移到B區,等B區噴藥,再遷移回A區,造成施藥無效。

三、故請農業局重新審視防治作業。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2/0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9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1218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月8日府農務字第1081485105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農業局秋行軍蟲噴藥防治作業應改由農業局主動針對已有疫情地區進行整體規劃噴藥,而非由農民個別投藥或申請代工。」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9年1月3日修正秋行軍蟲緊急防治作業手冊(第 6 版),目前經通報確認為秋行軍蟲為害之農地,土地所有人及作物管理人可至土地所在地區公所領取最多4 次之緊急防治藥劑及第1 次施藥工資,第1 次施藥作業由地方政府雇工執行(包括僱用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 二、 秋行軍蟲緊急防治作業第二階段係針對已確認遭秋行軍蟲為害之土地作物進行噴藥防治,防治對象為秋行軍蟲1 至 6 齡幼蟲,該幼蟲不具飛行能力,使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緊急防治藥劑「100G/L(10%W/V)諾伐隆DC」、「20%氟大滅WG」及「18.4%剋安勃SC」等,農民依農藥使用方法規範之施藥間格進行施藥,即有良好防治效果。 三、 因本市各農民種植玉米及受害期間不統一,大專業農習慣自行使用機械噴藥,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建議農民預防性施藥,爰本府農業局礙難針對已有疫情地區進行整體規劃噴藥,至農民如有不便自行施藥防治者,本市各區農會亦有提供農藥代噴業者媒合服務,可洽各區農會詢問介紹。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