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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有關臺南市建置之「智慧路邊停車計費系統」無法以信用卡付費增添不便乙案,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評估改善,以增進繳費效率,滿足多元化繳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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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1年5月6日府交停營字第1110586715號函復:
一、查現有「智慧路邊停車計費系統」除可使用悠遊卡、一卡通、停車大聲公APP及LINE PAY行動支付完成現場即時繳費,亦可使用含悠遊卡或一卡通功能的聯名信用卡(悠遊聯名卡或一卡通聯名卡)現場繳費。民眾也可直接駛離車輛,於次日使用「臺南好停APP」、ebill全國繳費網或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完成停車繳費,上述管道皆可使用信用卡作為支付工具。
二、有關「智慧路邊停車計費系統」現場導入信用卡服務部分,經本府交通局責請營運廠商(宏碁智通股份有限公司)評估結果,信用卡軟硬體設備尚須另行開發並須通過VISA、Mastercard、JCB等三大國際發卡組織認證,且每座「智慧路邊停車計費柱」皆須安裝信用卡刷卡設備;現有「智慧路邊停車計費柱」相關設備模組皆已定型量產,短時間難以再另增加相關信用卡刷卡設備模組。
三、本府交通局將責請營運廠商持續洽談引進其他行動支付,透過行動裝置綁定信用卡方式,以增加繳費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