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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因應少子化臺南市取消自由學區政策及保障學生受教權之檢討」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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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因應少子化臺南市取消自由學區政策及保障學生受教權之檢討專案報告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回歸學區制度係為落實《國民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就近入學精神,穩定各校生源,促進各校能均衡發展,避免區域間教育差距擴大。未來也將鼓勵各校在既有基礎上,持續經營教育特色,深化社區連結,透過共好合作,打造在地、精緻而多元的學習環境。
二、為持續優化教育資源分配、落實學區就近入學精神,在取消自由入學類型後,未來將與各校檢討現有基本學區與共同學區的合理性與公平性,讓區域內家長在就近入學的原則下享有彈性的選擇機會。針對目前未設置共同學區或是共同學區範圍未符需求的學校,可透過校際討論取得共識後,設定或調整共同學區,以符合法定學區制精神,並兼顧學校特色發展、家長就近選擇與便利接送需求。
三、為說明政策立意,前置作業已分別辦理學校、家長團體說明會及政策說明記者會,另透過教務主任會議及註冊組長研習等活動,宣導政策調整之意義及相關配套措施,並請學校適時向親師生說明。另設立專線提供民眾諮詢,協助說明學區及政策調整情形。
四、未來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滾動式檢討與修正相關配套措施,以回應民眾實際需求,確保入學政策公平、彈性與周延。
五、另有關應儘速推動併廢校自治條例及可行性評估一節,根據現行「國民教育法」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辦法」,已針對地方政府執行學校停辦或合併的相關程序與條件作出規範。爰各縣市目前皆以自治規則訂定細節及技術性規定,以順利執行相關行政程序。針對小校停辦或合併的相關規範,以納入現有自治規則「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變更或停辦辦法」進行修訂為原則,保留適當的修法彈性,以保障小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