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2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張世賢、蔡淑惠、蔡玉枝
- 案由
- 建請本會爾後每年2次定期會議事日程排定,應分別於當年6月底前及12月底前即召開完畢為原則,以建立議會開議、閉會時間制度化。
- 說明
一、按地方制度法第34條第1項定有明文「直轄市會議,…,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召集之,…。」,至於召開日期法並無明文限制。
二、查其他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及高雄市等各直轄市議會,每年2次定期會議程原則都在當年6月底前或12月底前即召開完畢。
三、為使本會定期會的議程安排及運作能步入常軌,並讓議員同仁能提前安排個人行程,以及參考其他直轄市議會作法,本會每年2次定期會之閉會日期則有原則性規範之必要。
四、綜上所述,建請本會爾後每年2次定期會議事日程排定,應分別於當年6月底前或12月底前即召開完畢為原則。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提送大會討論。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一、修正通過。 二、每年2次定期會議事日程排定,應分別於當年6月底前及12月初即召開完畢為原則。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6025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