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8/01/18 
來文字號
府農港字第107012182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為促進將軍漁港土地有效利用,辦理「本市將軍漁港商一用地(含附屬建物)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敬請審議。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另查內政部84年10月13日台(84)內地字8412279號函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他人建築使用,係屬土地處分行為,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程序辦理。

二、旨案用地為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38地號市有土地(面積2,661.68平方公尺),建一層附屬建物(面積96.39平方公尺),履接獲業者洽詢租賃事宜,目前空地及空屋閒置,為節省維護成本及增加公庫收入,辦理標租案。

三、旨案土地及附屬建物租期為5年,租金按臺南市市有房地租金計算基準計算,以土地及附屬建物年租金率合計總額競標。

四、為促進市有土地利用、增加市庫收益,辦理旨揭土地及附屬建物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五、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月10日第32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辦理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1/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2/21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7000115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