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8/01/18
- 來文字號
- 府農港字第1070121826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 連署人
- 案由
- 為促進將軍漁港土地有效利用,辦理「本市將軍漁港商一用地(含附屬建物)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敬請審議。
-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另查內政部84年10月13日台(84)內地字8412279號函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他人建築使用,係屬土地處分行為,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程序辦理。
二、旨案用地為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38地號市有土地(面積2,661.68平方公尺),建一層附屬建物(面積96.39平方公尺),履接獲業者洽詢租賃事宜,目前空地及空屋閒置,為節省維護成本及增加公庫收入,辦理標租案。
三、旨案土地及附屬建物租期為5年,租金按臺南市市有房地租金計算基準計算,以土地及附屬建物年租金率合計總額競標。
四、為促進市有土地利用、增加市庫收益,辦理旨揭土地及附屬建物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五、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月10日第32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辦理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1/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2/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2/21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70001153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