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黃麗招、鄭佳欣、邱莉莉 
案由
請環保局整合廚餘回收業者,協助餐飲同業處理廚餘。 
說明

一、非洲豬瘟防疫戰火升溫,禁用廚餘養豬,不但挑起豬界內戰,更讓餐廳業者跳腳,因為處理量能不足廚餘無處去,已成為餐飲業者的災難,環保局應該無可迴避的協助?

二、台灣每年100萬噸廚餘,豬隻消化77萬噸,不准養豬後,廚餘該何去?

廚餘議題不僅攸關養豬產業,更緊扣廢棄物處理課題,根據環保署統計,每年由各地垃圾車清潔隊回收的廚餘約55萬噸,其中六成(34萬噸)拿去養豬,其餘20萬噸做堆肥及零星做成生質能源;另外,還有「事業單位」(如餐廳、飯店)產生的廚餘量約每年10萬噸,以環保署從國內廚餘養豬場的廚餘需求量回推,估計尚有33萬噸的廚餘在養豬場流通,來源自各地小吃店、夜市和散戶。

換言之,當前要考量的是,倘若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國內是否具備處理77萬噸養豬廚餘的量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1/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1/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1/31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105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國108年2月26日府環事字第1080186426號函復如下: 對貴會於第3屆第1次臨時會議員提案(建設第10號案)決議案之書面答覆本府就「請環保局整合廚餘回收業者,協助餐飲同業處理廚餘」案,敬答覆如下:本府環保局清潔隊所收運範圍包含一般家戶、部分店家及學校機關等,轄內四座廚餘堆肥廠每日約處理20公噸生廚餘,另熟廚餘每日回收約40公噸皆變賣予符合再利用檢核之養豬場。1、 清運方式(一)養豬廚餘:1. 沿線垃圾車設有廚餘桶,沿線收運時收集本市養豬廚餘,計有18區隊沿線清潔車掛桶收集,計有167條路線,其餘區隊分別以日間輔助點及定點方式收集。2. 本市轄內100戶以上社區大樓設置養豬廚餘回收桶及堆肥廚餘回收桶,由各區隊清潔隊派專車定點收集,計有13區隊共佈設357社區。(二)堆肥廚餘: 1. 本市轄內100戶以上社區大樓設置堆肥廚餘桶佈桶。2. 本市果菜市場、飲料店及公有市場之堆肥廚餘,由清潔隊佈桶並專車收運。(三)機關及學校廚餘,依各區隊因地制宜,視情況辦理。2、 處理方式(一)養豬廚餘:1. 清潔隊收運之熟廚餘依地域分三標案變賣予符合再利用檢核之養豬場,每月變賣量約1,100噸,由承攬廠商至機關指定地點收運。(1)華雄畜牧場(安南區及鄰近區域)。(2)榮國畜牧場(新營區及鄰近區域)。 (3)逢安畜牧場(仁德區及鄰近區域)。2. 未來如廚餘禁止養豬,短、中、長期作法如下:(1) 短期:暫由焚化爐(70公噸/日)處理,量能不足部分,則送至掩埋場緊急應變處置,並申請增購處置機具挖土機6台、鏟裝機5台,以增加應變處置能力。(2) 中期:增加3套高溫堆肥設備,分別配置於溪北新營、溪南城西及山區南化或麻豆;另亦增加水利局民生污水處理廠處置規劃。(3) 長期:預計於本市廢棄物循環專區範圍內,建置每日處理160公噸廚餘生質能廠及大臺南地區廚餘收運系統。規劃採ROT促參方式辦理,以期提高廢棄物再利用率與達成資源循環。依本市規劃廚餘回收全年預估處理噸數58,400公噸(每公噸發電量120度/公噸),預計全年發電量7,008,000度。興建生質能廠不僅因應本市廢棄物處理設施滿載,且可同時處理大量廚餘,解決去化管道限縮的問題。3. 事業單位每日產生之養豬廚餘約為19.3噸,將來如禁止廚餘養豬,其處理方式如下:(1) 事業若廚餘日產生量小於或等於16公斤者,請自行倒入沿線收運垃圾車後方廚餘桶回收,如廚餘日產生量大於16公斤者,請自行載運至本局指定地點回收。(2) 送至全國7家(本市0家)收受廚餘進行堆肥之再利用機構。(3) 送至本市焚化廠或掩埋場處理。(4) 每日廚餘產出量大於1公噸之產源事業,將輔導其自行設置處理設施。(二)堆肥廚餘:1. 清潔隊收運之堆肥廚餘(每日約22公噸),由各區清潔隊堆肥廚餘回收專車送往本市4座廚餘堆肥場(城西、新化、東山、南化)進行堆肥廚餘再利用,堆肥廚餘經去水、翻動、發酵腐熟等步驟,待堆肥腐熟完成後,經曝曬後再粉碎包裝,製成有機培養土及尚介肥(每日約13公噸),另提供有機培養土予藏金閣及15個區隊辦理資源回收物兌換活動(每月兌換量約13,000餘包)。本市堆肥廠 實際日處理量(公噸/日) 城西約12.8新化約6.8南化約1.5東山約0.7 2. 各區隊皆設有廚餘輔導員,鼓勵民眾至各區隊借用廚餘堆肥桶,處理自家產生之堆肥廚餘。3. 事業單位產生之堆肥廚餘為每日4.1噸,將鼓勵並輔導本市具有堆肥場之再利用機構收受廚餘進行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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