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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陳怡珍、林冠維、陳皇宇、Ingay Tali 穎艾達利、曾之婕、周奕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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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規劃於新化區大目橋虎頭溪下游處,儘速安排清淤,並建築防汛道路以利後續維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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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規劃於新化區大目橋虎頭溪下游處,儘速安排清淤,並建築防汛道路以利後續維護工程。」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使排水通暢,水利局每年不定期辦理虎頭溪排水清疏作業,113年汛期前已完成新化區大目橋虎頭溪下游處清疏作業。
二、原虎頭溪排水100年3月核定之治理計畫,大目橋下游防汛道路無連接一般道路,故該問題於重新檢討虎頭溪排水規劃治理計畫時,一併納入檢討,本計畫於112年12月7日經濟部核定治理計畫及用地範圍線。
(一) 僅針對大目橋下游右岸至既有水防道路估計約105公尺,工程費估約250萬元,徵收土地約630M2,土地徵收費以112年6月左岸的土地交易實價登錄金額(每坪7.9萬元),估計約1,500萬元。
三、本局後續依重新核定之虎頭溪排水治理計畫,積極向中央單位爭取下甲橋改建工程經費及下游未整治河道之工程經費(含用地取得費)總計估約需10億元,俟水利署核定虎頭溪下游段整治經費後,將一併設置大目橋下游防汛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