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依婷、沈家鳳、李宗霖
- 連署人
- 黄肇輝、陳秋宏、陳皇宇、楊中成、李宗翰、謝舒凡、蔡筱薇、蔡蘇秋金
- 案由
- 請市府多聘請交通助理員,以減輕基層員警負擔,並遏止違停亂象。
- 說明
- 違規停車問題被社會大眾詬病許久,實際上也間接、直接導致多起事故。
- 據統計台北目前有113位交通助理員,開單量交通助理員約3萬7千餘件、員警舉發約51萬3千餘件。
- 在現有警力不足,無法有效執法情況下,建請市府多聘請交通助理員,也減輕員警負擔。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1126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多聘請交通助理員,以減輕員警負擔,並遏止違停亂象」之書面答復案,敬答復如下: 一、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交通助理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局或相關機關,依據交通狀況及執行交通稽查實際需要僱用之。 二、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交通助理人員除得逕行執行違規停車稽查外,並得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其工作項目如下:1.疏導道路交通。2.維持停車秩序。3.整理車站交通秩序。4.提供交通服務。5.排除道路障礙。6.執行其他道路交通稽查。」爰此,各地方市政府聘用交通助理人員後,除得執行違規停車稽查工作外,亦可賦予上開管理辦法所列工作項目。 三、 本府警察局刻正研議方案辦理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