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案由
- 請市府規劃促進孕婦生孕期間之交通補助及其他友善生育子女環境之營造。
- 說明
- 為達成友善生育子女之目標,應對孕婦加以照顧,尤其是新手媽媽或職業婦女,故請強化「孕婦健康支持」,提供孕婦交通補助等。
- 本市政策目前偏重於「弱勢與安胎照護」,一般孕婦若無醫師開立的安胎診斷證明書,無法申請產檢乘車券200元,對於生育環境尚有加強之餘地。
- 目前雙北、桃園、高雄之好孕專車政策均已將每趟次補助上限調高至250元,且桃園市與高雄市的乘車金之有效期限至產後1年內,方便媽媽在產後帶嬰幼兒回診或接種疫苗時繼續使用。
- 故請市府比照其他五都,針對初產的孕婦給予獎勵、加辦發放待產期的營養品或餐券,增加牙科、心理諮詢等孕期檢查,產後並提供托育中心或居家護理補助,第二胎以後可以適度調整金額。
- 辦法
如案由。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5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1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550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市府規劃促進孕婦生孕期間之交通補助及其他友善生育子女環境之營造。」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自111年起即提供懷孕期間有安胎需求之婦女(需經醫師開立「安胎或休養區間」或「診斷日至生產日」之診斷證明),「居家安胎服務補助」,本補助使用範圍包含「回診交通費」、「代辦勞務服務費」、「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費」、「居家護理師訪視費」。本市居家安胎方案每名孕婦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萬1,000元,可提供孕婦妊娠期間交通支應之需求。 二、另本府自112年度起,積極推動並開辦「推展到宅坐月子媒合平台服務」,建置專屬網站及專線,並培訓本市坐月子服務人員,提供設籍本市之產婦免費的媒合服務,及補助弱勢產婦至多120小時坐月子到宅服務(以每小時250元計,價值為新臺幣3萬元),建構就業與福利雙邊經營的婦女培力之具體作為,截止至115年6月30日,提供媒合諮詢1,294人次,提供契約服務594件。 三、預計於本(115)年8月起開放4處婦女服務中心、3處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受理民眾「居家安胎服務補助」申請案件,俾利有需求之民眾就近辦理申請事宜。另為減輕弱勢家庭孕婦產檢及就醫交通費用負擔,降低其因經濟因素影響醫療利用之風險;研議並爭取將弱勢家庭孕婦於妊娠期間之就醫交通補助納入116年度預算,以完善孕產照顧支持措施。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