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唐碧娥 
連署人
 
案由
建請加速安通重劃區的都市計劃變更進度,落實「文小52」,興建安南區溪頂寮溪頂里、溪北里、安和里、安東里、安西里五個里需求的小學。 
說明

一、安南區溪頂寮五個里溪頂里、溪北里、安和里、安東里、安西里沒有設立國小,約有一千多個家庭的家長每天都要接送他們的孩子到安順國小讀書,對於家長及孩子來說相當不方便。

二、安通重劃區因為排水設計及都市設計變更的問題,重劃進度已延宕多年,建請加速安通重劃區的都市計劃變更,落實「文小52」,減輕溪頂里、溪北里、安和里、安東里、安西里家長每日奔坡接送小孩的辛苦。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0001158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0.12.26南市都綜字第1000994261號函復本會: 一、依據 貴會第1屆第2次定期大會教育委員會提案編號第14號決議辦理。 二、查旨揭「文小52」係劃設於90年8月16日發布實施之「擬定台南市安南區(和順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計約2.4公頃。另亦於99年度配合主辦機關用地取得作業,以維持原2.4公頃面積辦理校地範圍調整,並於99年11月25日發布實施,合先敘明。 三、另有關安通重劃區排水設計、重劃辦理進度以及學校興闢計畫等意見,併轉請本府水利局、地政局以及教育局卓處逕復。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1.3.2南市都綜字第1010180629號函知臺南市政府水利局、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主旨:函轉本市議會第1屆第2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教育第14號案)決議案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議會第1屆第2次定期大會教育委員會提案編號第14號決議辦理。 二、旨揭提案內容,經查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已於99年11月25日完成,本局並於100年12月26日函復(如附件)在案;至於有關安通重劃區排水設計、重劃辦理進度及「文小52」學校用地興闢計畫等相關意見,因涉 貴管權責,爰請卓處 逕復。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1.3.7府水雨字第1010198800號函復本會: 一、復 貴會100年12月20日南議教育字第1000011587號函。 二、旨揭提案說明二,有關 貴席關切安通重劃區排水設計等相關事宜,俟該重劃區細部排水設計完成提報本府審查後,本府再全力配合辦理。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以101.3.14南市地劃字第1010183202號函復本會: 一、依據貴會第1屆第2次定期大會教育委員會提案編號第14號決議暨本府都發局101.3.2南市都綜字第1010180629號函辦理。 二、經查旨揭「文小52」用地約2.4公頃,其部分在本市第94期安通自辦重劃區範圍內,目前該自辦重劃區刻正準備向本府工務局申請開工,預定進度及期程詳如附件。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1.3.26府教秘字第1010219700號函復本會: 主旨:有關 貴會第1屆第2次定期大會唐議員碧娥所提加速安通重劃區都市計劃變更進度,落實「文小52」提案(教育第14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會第1屆第2次定期大會教育委員會提案編號第14號決議辦理。 二、查旨揭「文小52」設校先期規劃已於91年11月11日完成,經評估101至105學年度鄰近學校供需比,預估文小52學校用地仍有保留必要。 三、該學校用地其中約1.4公頃業納入安通自辦市地重劃範圍。 四、貴會唐議員碧娥關心市政提供建言,本府併予致謝。

教育局執行情形: 都市發展局: 本案業於99年11月26日辦理個案變更並發布實施,現由地政局辦理重劃事宜。 地政局: 經查旨揭「文小52」用地約2.4公頃,其部分在本市第94期安通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內,目前該自辦市地重劃區刻正準備向本府工務局申請開工。 水利局: 有關安通重劃區排水設計等相關事宜,俟該重劃區細部排水設計完成提報本府審查後,本府水利局將全力配合辦理。 教育局: 本府教育局刻就鄰近學區、校地供需比暨市地重劃完成期程時該區學齡兒童人口數等項目,評估設校需求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