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連署人
- 陳秋宏、邱莉莉
- 案由
- 保障勞工權益,降低裁罰爭議,建請市政府訂立「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說明
- 本市目前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裁罰金額係由主管機關勞工局進行裁量,並未有統一標準,故時常有遭舉發之公司企業不服裁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徒耗司法及社會資源,亦有損本市裁罰機關之公信力。
- 經查,台北市、新竹市、桃園市、彰化縣、宜蘭縣等縣市皆已訂立「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不僅提高嚇阻效果,也有效降低裁罰爭議。
- 為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建立執法及裁罰之公平性,建請勞工局儘速訂立「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2/04/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6/23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7/13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1000739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保障勞工權益,降低裁罰爭議,建請市政府訂立「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勞動部自106年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以下簡稱裁罰共通性原則),以使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裁處罰鍰之案件,有一致性之處理規範,本局亦已於106年參據前開原則制定相關裁量參考表,每年亦衡酌當下勞動市場情勢,予以滾動式修正,在此敘明。 二、另勞動部於111年3月23日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研商修正裁罰共通性原則會議,本局為符合該次會議決議,並同時考量本市勞動市場現況,予以檢討修訂裁量參考表,業於111年6月16日簽奉核定後,即自111年7月1日起,需依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是否上市上櫃,以及3年內單一法條重複違反次數等要件,參採上開之裁量參考表予以憑辦。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