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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提高生育津貼並爭取婦女福利-補助到府坐月子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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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生育津貼:桃園首胎補助3萬、高雄首胎補助2萬或高雄好孕坐月子到宅服務二擇一、台南首胎6000,台南為六都之末。目前台南市生育津貼約6000,針對需要到府坐月子的媽媽,建請市府補助坐月子時數。生育津貼補助金或到府坐月子時數二擇一,到府坐月子時數此政策若能推廣實施,也可以增加婦女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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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0年1月13日1100000328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00103254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高生育津貼並爭取婦女福利-補助到府做月子時數」 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利本項業務推動,社會局配合勞工局於109年11月9日召開研商「產後照顧人員之提供及系統建置」會議。本會議亦邀請市府衛生 局、民政局及職訓就服中心等單位共同參與會議進行討論。
二、 經過本次會議討論,與會局處共識為將連結民間單位資源(如財團法 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南市褓姆職業工會)辦理訓練課程及月嫂轉 介服務,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亦有辦理全方位月子媽 媽照顧服務技巧培訓 班、月子媽咪照顧訓練班等班別,此外,本府 勞工局視訓練需求109年已開辦坐月子服務人員培訓班,將依現有培 訓機制辦理。並由民政局提供平台轉知申請生育津貼民眾資訊,供有需求民眾運用。
—————決議案辦理情形————————–
一、110年1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00103254號函復。
二、辦理情形:
(一)完成初步資料收集(2月):
1.其他縣市辦理方式:包括高雄、台中、新北、屏東服務模式。
2.本市民間單位辦理情形:本市社會局業於2月4日 邀集月嫂、褓母相關職業公會,瞭解現前本市產 後照顧人員(月嫂)培訓內容、服務項目、媒合 方式及困難等內容。
(二)規劃建置(3-4月):
1.研擬本市產後到宅照顧人員(月嫂)媒合平台。
2.召開跨局處協調與分工會議:
(1)社會局:媒合平台建置、月嫂認定資格、在職訓練等。
(2)勞工局:職業培訓課程規劃(必修課程)、獎勵補助等職訓課程等。
(3)民政局:生育獎勵金(津貼)轉為提供實體服務可能性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