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0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文科 
連署人
林美燕、蔡育輝、蔡淑惠 
案由
建請市府將本市東區仁和工業區位於東門路、中華東路交叉口以南,仁和路以西原「工3」土地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解除市地重劃之規定或降低公設比。 
說明

一、東區仁和工業區土地在民國45年以前皆屬未設定區,經45年10月台南市都市計畫始將部分土地變更為工業區(含原「工3」土地)。

二、原「工3」土地於66年納入「四期重劃」區範圍,雖與該重劃住宅區同樣負擔公設比;但在71年10月擬定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竹篙厝地區)細部計畫案時,原「工3」土地仍編定為工業用地。

三、經87年11月擬定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竹篙厝地區)部分住宅區原「工3」仁和工業區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細部計畫案時,更將已納入「四期重劃」區範圍內原「工3」土地,附帶條件需再以市地重劃方式負擔24.20%公設比俟整體開發完成後始能申請建照。

四、綜上所述,經詢原「工3」各地主無不怒嗆政府『政苛賦重』。眾人齊口:『甘願讓該地荒蕪也不願開發』。此舉,實不難看出地主對政府行事顯有違比例原則,其公平性足讓外界有所存疑?

五、在這經濟陷入低迷不振之期,市府稅收短絀、市囊羞澀之際,若再失民心,則如兩瞽相扶雪上加霜。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3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131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12.19府都綜字第1021126079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2年12月13日南議工務字第1020011312號函辦理。 二、經查「擬定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竹篙厝地區)部分住宅區(原「工3」仁和工業區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細部計畫案」於民國87年11月發布實施,為塑造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之環境品質,故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完成後,始得做住宅區使用申請發照建築。又考量原仁和工業區仁和路以西範圍係屬原竹篙厝第四期重劃區曾辦理重劃,故該案以仁和路為界訂定東西兩側不同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合先敘明。 二、次查本府刻依都市計畫第26條規定辦理「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所建議事項,業已納入案內研議檢討,以維護市民權益。 
回覆附件